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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多措并举 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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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人社局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化复合型、突发性等特点,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在调处社会矛盾、保障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秉承“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原则,坚持简易案件灵活办,复杂案件精细办,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化解风险,较好的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市人社局接待、受理、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100%。

一是构建多元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大格局

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以“千街万企行”活动为契机,即通过邀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家、资深律师和专职仲裁员下基层、到企业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册和邀请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现场座谈、互动交流等方式,多方位防范和化解企业用工风险,对现存的企业用工问题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用工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非公有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作用,吸纳多类主体,依托多样平台,形成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等调解组织为辅,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运用多种方式来共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二是健全和完善仲裁预警和建议机制

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的优势,通过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约谈、送达调解建议书或仲裁建议书等方式,加快承办拖欠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待遇等突出类型争议案件、集体争议案件的办案进度。建立健全仲裁预警、建议机制,就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重大用工隐患,可能引发集体争议的情况,由仲裁部门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信息预警或向企业提出规范用工建议,通过主动监察或企业自行改善的方式化解集体争议隐患,提升争议预防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集体争议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三方仲裁员联合办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法规政策,发挥各方职能优势,确保劳动人事争议的平稳高效化解。

三是加大“以调促和、调裁结合”快速办案工作力度

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易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确认后,实行案前建议调解和案中预约调解及庭审强化调解机制,当日立案,当日向企业送达调解建议书,尽快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调解未成的争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和庭审结束后,依据当事人意愿,结合案情,告知双方当事人按裁决程序进行裁决存在的风险点,依法组织再调解,极力促成调解。将“谁接待,谁负责”的《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结制》和《合议庭审制》贯穿于办案始终,坚持简易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当期调解率在60%以上,结案率达到100%。

四是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建设

牢固树立“互联网+调解仲裁”的思维,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将办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延伸至全市仲裁机构和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同时,在人社部门网站仲裁公告栏目中,公开了仲裁最新动态、法律法规等信息,增强办案透明度和仲裁公信力。并结合自身实际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实现了办案信息化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对接,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案件审理情况,使案件得以线上办理、查询、统计和分析,做到调解仲裁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统一化、管理监控实时化、业务沟通网络化。并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的数据汇总及分析功能,加强对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形势的分析、研判,以及对敏感、重大、突发争议案件的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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