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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连涨”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再提高

来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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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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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大幅上调,最高增长332元,为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人员最高可领取标准为每月1449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失业金待遇比例提高。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1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上调至85%;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上调至90%。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按照《关于调整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1月起,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20元调整为161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1369元、1449元。

这是自2010年以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七次连续上涨, 由384元涨至1449元。此次涨幅将惠及我市6000余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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