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2〕7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双优校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市人社局面向营口市全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补充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选用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及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选调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调范围为营口市全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历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生物科学专业;
3.具有高中或中职院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选者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选调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选调信息
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 年9月2日至9月6日。
3.报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16号营口技师学院人事中心。
4.所需资料:
(1)填写《营口技师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证明(附件2)。
5.资格审查:报名期间,选调单位将在现场对申请选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营口技师学院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
6.其他:如考生对资格审查程序有疑义,可拨打电话0417-4896012咨询。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要求
1.面试方式:现场答辩。时间为25分钟。
面试内容:说课+答辩。说课20分钟,内容为:植物生产、种植、环境;答辩5分钟,内容为结构化面试试题。
根据岗位需求,对选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等进行考评,考评答辩顺序现场抽签决定,考核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如第一名成绩并列,则进行讲课复试,取成绩高者为拟选调人员。)
2.分值: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选用。
3.面试地点:营口市技师学院210房间
4.面试时间:2024年9月20日
(四)综合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与选用
拟选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调转、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公选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因个人原因,未予参加面试考核的,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4896012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16号营口技师学院人事中心
邮 编:1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