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19-07-22——2019-07-28(征集时间已截止,未收到相关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市人社局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人:于佳
联系电话:2980133 传真:2980122
邮 箱:ykldgxk@163.com
附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