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以及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的要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进行2019年度经营情况年检。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2、在外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在营口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年检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年检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携带原件);
2、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四、几点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要认真填报,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核验,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以及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联 系 人:张明涛 于佳 联系电话:0417-2980133
电子邮箱:ykldgxk@163.com
上报表格下载地址: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管理板块内下载 http://rsj.yingkou.gov.cn/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