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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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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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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函〔2020〕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含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备案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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