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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缓办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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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0]23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工业化、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发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范围的中小型企业,因受到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自行确认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至3月底。

二、疫情期间企业移送失业审批时间由原来解除关系15天内送达延期至45天,缴费到1月份的失业职工3月份同样接收。领金人员报到时间由原来的60天延期至90天。

三、疫情期间为了减少非必要的现场办理,更大程度的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我市失业保险经办开通官网查询、微信平台预约、邮件集中办理等多种办公模式,企业和失业职工可根据所属参保地预约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查询官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市本级电话:2980221 邮箱ykssybx@163.com

站前区电话:2923109 邮箱zqsybx@163.com

西市区电话:2635009 邮箱xssybx@126.com

鲅鱼圈电话  6223819 邮箱byqsyk@163.com

盖州市电话:7878833邮箱gz_sybxk@163.com

老边区电话:3906338 邮箱lbsybx@163.com

大石桥电话:6957210 邮箱dsqsybxk@163.co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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