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2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同意对“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集团营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市5748户企业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1月4日至1 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反映。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980140、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联系电话:2980221。
附件:营口市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名单(201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