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提高广大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我局拟联合财政部门转发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5号),让营口市广大退休人员清晰了解调整养老金相关政策。现将详细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或有问题需要反映,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909
邮政编码:115003
联系电话:0417-2980139
2021年5月26日
转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1年6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