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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稳岗返还“自主申报”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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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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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市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3年9月14日起,凡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对裁员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行业类型


单位社保编码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划型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其他

联系人


电话


申请返还资金的用途

£缴纳社会保险    £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职工转岗培训    £提升职工技能             (可多选)

返还资金账户情况:

银行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以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用工变化情况

2021年12月缴费人数

2022年12月缴费人数

不计算裁员的人数




单位上年度裁员率


返还比例


返还金额

参保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申请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2.我单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在严重失信单位等负面清单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我单位提交的银行开户信息真实有效。

4.我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将用于规定支出,不挪作它用。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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