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审核,确定2022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0182户,返还资金合计35801476元,现予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2980140
附件:营口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一批)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