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5.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6.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1.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3.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明确职责清单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本部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局党组及时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将法治建设纳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并督促落实。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及时进行督察、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推动解决教育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教育法治环境。
3.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