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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业技能等级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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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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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技能人才发展“立交桥”,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技能营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人社函【2024】25号)的要求,组织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

二、报考标准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由于我市5家评价机构暂时不具备二级/技师以上评价能力,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三、报考职业(工种)范围

目前,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备案职业(工种)76个,无法对应职业(工种)的专业暂不能进行评价。具体专业对应请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等级对照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一岗双证”,是拓宽人才上升通道的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要重视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推动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二是要广泛发动。各企事业单位要给予支持,广泛发动符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特别是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师和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与,考取对应职业(工种)证书的,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可加分。

三是要及时考评。各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开展经常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安排,每月初将上月报名评价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人事考试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可集中组织到评价机构报名考评,培训和评价收费按照评价机构公示收费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980131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2980356

营口技师学院报名咨询电话:4830075

营口理工学院报名咨询电话:3588008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咨询电话:7020705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咨询电话:2211322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报名咨询电话:703103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等级对照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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