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人社〔2019〕28号
关于认定第四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建设,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8〕29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并推荐、市人社部门复审和实地查验,现认定创业谷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营口嘉创创业孵化基地、辽宁仲朔广告创业孵化基地等3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请各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孵化基地做好日常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孵化实效和进度拨付相应专项补贴资金。
附件:第四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四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序号 |
基地名称 |
基地面积 (平方米) |
补贴上限 (万元/年) |
1 |
创业谷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
3000 |
50 |
2 |
营口嘉创创业孵化基地 |
1502 |
30 |
3 |
辽宁仲朔广告创业孵化基地 |
1500.72 |
30 |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