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一、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准,企业退休、死亡人员不计算在裁员范围内。
(三)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3.7%。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申请稳岗补贴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材料,企业应按要求填写《营口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其中包括:
1.2018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018年12月份和2017年12月份裁减员名单、裁员原因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退休、死亡证明;
4.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法人承诺书(加盖法人及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制度章程。
6.经办机构审核时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2018年稳岗补贴申请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20日,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