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一方面提高疫情期间失业金标准,一方面将个人提出解除关系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范围。
疫情期间,我市迅速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性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1449元和1530元,2月份,预计为8008名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失业金1181.74万元。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自2020年2月起执行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后3个月。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将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补助金发放范围,根据缴费年限不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确定为1377元和1454元。此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当月截止。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