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一、岗位申请
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须经各级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确定开发的岗位类型和岗位数量。待政府或人社局批转具体用人名额后,交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办理具体事宜。
二、人员申报
各单位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招聘活动。招聘结束后,各单位将拟上岗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也可对已进行登记,并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安置单位进行推荐。
公益性岗位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需本市城镇户口或居民户;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市直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原则上需要按月申报岗位及社保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表》;
2、工资明细表;
3、《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表》;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5、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单;
6、税收缴款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7、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岗位补贴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9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