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实施和优化完善减稳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7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具体缴费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各统筹地区可采取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不需要提供任何初审和复审材料).
一、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019年12月及2021年12月裁员率不高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以下企业不高于20%。)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环保政策的非失信企业。
二、参保复审稳岗补贴所需要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已通过微信社保申报群公布名单),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材料:
1.《营口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附件.docx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法人承诺书(加盖法人及单位公章);(见附件)
4.企业财务制度章程;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5.经办机构审核时要求的其他材料。(2020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缴费凭证原件)
营口市2020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20日,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