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考核培训科

发布时间:2017-12-21

【字号:

分享: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 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和时间
市政府各部门科级职务(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20日开始到2018年1月15日结束。
二、考核办法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详细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执行。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公务员 、参公人员 和工勤人员的考核要分开进行。
各优秀等次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处级以上领导成员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均不得列入基数)。对于参加考核人员较少(5人以下)的单位,请各主管部门将系统中此类单位进行合并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结合公务员网上在线学习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试点部门按照《营口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优秀等次分别计算,优秀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未参加考核人员均不得列入基数)。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对能、绩、勤进行定量打分,其内容和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7]1号)文件执行。考核内容按100分值逐项赋分,总分85分以上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率按照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控制。如果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超过20%的比例,优秀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三、 考核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当年评为优秀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要 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兑现考核结果;今后凡涉及职务晋升的,必须提供考核档案;凡不进行年度考核或不按时备案的单位,停止年度考核奖金审批和发放,涉及到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相关工作暂不予以办理;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或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市政府各部门科级职务(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和解释工作由市人社局考核培训科负责。相关表格见附表。联系电话:2980127
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和解释工作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相关表格见附表。联系电话:298013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和解释工作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负责。 相关表格请在ykrskp@163.com(密码2980126)信箱下载。联系电话:2980126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