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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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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时间:
1、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时间每月 1日到20日,办理100人次以下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21日到月底办理100人次以上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
2、每日备案工作时间: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每周五下午内部整理资料,不对外办公。
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所需的表格下载地址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所需表格、劳动合同文本等均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管理板块下载。
用人单位在网页百度中可以直接输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搜索,也可以输入网址:网址: http://lnyk.lss.gov.cn/
 联系电话:0417-2980133
三、到劳动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2013年9月1日起,按照省厅考核规定,要求在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到局下属单位劳动就业局(大厅二楼八号窗口)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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