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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劳动关系科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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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 办理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应当自 签订 劳动合同之日起 6 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2、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订)人员名册4份;
3、劳动合同2份;
二、 单位 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应当自 续签 劳动合同之日起 6 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2、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订)人员名册4份;
3、劳动合同2份;
4、上期合同1份或上期备案表1份;
如果超出续签备案时限,企业需要提供超期续签的情况说明,并注明企业和劳动者的责任以及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劳动者签字。
三、 单位 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应当自 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2、劳动用工备案(变更、解除、终止)人员名册4份;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3份;(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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