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和
<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人社〔
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01
8〕
1
26号)文件要求,开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1
8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2019年度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3
.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办学许可证;
5.与申请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师资水平、培训计划、教学大纲;
6.办学场地证明、房屋消防安全凭证
;
7.招生广告一份;
8.2018年职业培训学员台账;
二、工作要求
1
.
2018年未开展培训的学校上报书面情况说明;
2.
实行属地化管理
,全部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市级培训机构于2019年3月29日前上报到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1007室,各县(市)区检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科备案。
3.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备齐要求的材料,将取消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联 系 人:孙 鹏 联系电话:
2980131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