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各企业和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政明电 [2020] 7号)部署要求,根据《营口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营口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营人社 [2019] 11号),结合后疫情时代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经营困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根据新经济新业态等行(产)业发展,结合产业特色和实际需求,现广泛征集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的职业(工种)。
邮箱:ykrszj@163.com;
电话:2980131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