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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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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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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等相关文件,决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承担培训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并于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对象、专业及时长

(一)培训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可自主选择在省内各地参加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等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培训时长。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三、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月1500-2000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目录内补贴性培训机构,且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内及相关专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范围内及相关专业、增设专业的需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本年度增设专业申请,通过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初审、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个人信息,打印《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并签字。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通过对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相关方式,核实学员就业失业状态。开班前,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要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开班备案。最后一次开班时间为12月末。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

(四)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结课验收。市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五)补贴核算。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六)资金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核算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

(三)监控访查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促进就业及培养新型技能人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参考目录

2.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开班备案表

4.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周课程表

6.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

7.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

8.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核算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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