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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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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营口市人才中心

3.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4.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5.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6.营口市劳动监察局

7.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营口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9.辽南技师学院

10.营口技师学院

11.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12.营口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3.营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4.营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办公室

15.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16.营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第二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表1中9张公开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00.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936.7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4.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费用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46.69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09.0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7402.98万元,增长-79%,主要是由于上一年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是43000万元,本年度没有此项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10662.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06.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5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55万元。

2.项目支出956.6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211.77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本年财政收入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09.09万元

主要是以前年度资金剩余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6.27万元,增长6.3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6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6.07万元,项目支出986.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62.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7.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54万元,教育支出270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66万元,其他支出6.4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8.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9万元,事业运行61.0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8.1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8.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 教育支出2705.65万元,其中职业教育2675.25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0.40万元,主要用技校的教育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7.54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332.5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15.10万元,主要是补充日常管理事务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22.4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就业补助614万元,主要用于对于就业失业的补助。

(5)抚恤153.01万元,只要用于死亡抚恤的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5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5.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09.6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517.66万元,主要是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其他支出6.43万元,主要是日常事务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工作的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2万元,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8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139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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