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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人才资源》(第2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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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库委员:

您提出的《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人才资源》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补充协议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了培养人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对于稳岗补贴问题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一步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密切关注失业动态变化,将因受疫情影响及延迟复工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适时调整裁员率控制标准并予以优先发放,不设定集中申报期,充分依托信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网上预约办理,确保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预计2020年将发放稳岗补贴金额3300万元。

三、引进高精尖人才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强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环境和智力支持。我市出台了《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的通知》,制定了符合我市市情的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后又陆续出台《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营口市落实院士工作站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柔性人才、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柔性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对应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对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引才、成果转化、专题服务、联合攻关、退休返聘、人才租赁、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的柔性人才,按照层次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的补贴等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财税激励、融资补助、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包括落户、就学、就医、保险、交通等)、职称评聘、载体(平台)激励、海关出入境、国际人才互认、国际人才流通、人才中介等10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引进高精尖人才政策待遇,3月份,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引进人才评价认定范围、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力争5月底前,我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研究出台《营口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对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做明确规定,确保我市柔性引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一)坚持政府引导为高技能人才搭建成长平台

1.开展“辽宁工匠”推荐选拔工作。为激励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成才,传承工匠精神,开展了在全市范围内的“辽宁工匠”推荐工作,2019年我市有3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入选第二批“辽宁工匠”,目前我市企业已有6名“辽宁工匠”,并得到每人10万元的生活补贴,为企业增加新动能,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2.加强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和技能展示交流,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在企业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我市共有5所技能大师工作站,其中2个企业被评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建站补助资金1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的开展,为企业的科技研发、技术革新、师带徒等方面创造了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

3.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2019年参加中国技能大赛-辽宁省“技师杯”全省技能精英挑战赛,我市企业共有16名优秀选手参与4个专业的竞赛,使很多职工脱颖而出,职业技能竞赛为企业一线职工提供了重要的成长平台,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4.建立“高技能人才领军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落实政策待遇,发放高技能人才补贴,解决生活及工作中的问题,实现技能人员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互通。

5.广泛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为切实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方面的主体作用,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选择在大中型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我市已有2家企业成为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企业可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

(二)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提升技工院校服务企业供给能力。营口技师院校(辽南技师学院)与30多所大中型企业合作,紧密围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了“订单式”、“冠名班”等人才培养途径,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创新培养模式,并和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示范单位”,每年为全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二千余人。

2.深入校企合作共创共赢。营口技师院校(辽南技师学院)与汽保行业、现代服务业、机械制造等企业搭建校企培训资源共享平台,企业选派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学校走进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企业与学校共同招生,稳定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深入市场调研及时根据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引进“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根据营口海伦钢琴厂人才需求,向国家申请了钢琴修造专业,积极为企业储备后备人才。

3.实施营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托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围绕企业技术工人技能提升需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高技工院校培训共给能力,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培训,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国家、省高技能人才政策落地,出台相关高技能人才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落实优秀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资源共享,全面支持技工学校发展,加大招生工作力度,力争实现招生持续增长。深入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质量。

3.今年拟开展“营口工匠”推荐评选工作,通过技能竞赛、行业推荐选拔等措施,选拔出优秀高技能人才并表彰奖励,营造高技能成才良好社会氛围。

4.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夯实线上培训基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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