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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营口工匠”评选应制度化的建议提案》(第11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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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口工匠”评选应制度化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口工匠”评选问题

“营口工匠”评选工作2020年开始由市人社局负责,我局已上报市政府开展此项工作,需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计划今年评选20名“营口工匠”,每三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并以市委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营口工匠”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指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调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局面,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营口工匠”推荐选拔工作。

2.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稳步扩大本地企业工匠技师总量,进一步推动全市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选拔推荐出社会和企业认可的“营口工匠”人选。

3.严格评选,规范程序。严格选拔标准,严格企业内部选拔公示程序,严禁各类造假行为,量化评选考核办法,确保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技艺精湛、社会认同的“营口工匠”选拔出来。

感谢您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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