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人社部门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及机构设置情况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营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1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按照《营口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度,市人社局内部机构共有5个部门划出,其中公务员局转入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外国专家局转入市科学技术局,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转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险科转入市医疗保障局,纪检组转入市纪委。改革后,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仲裁信访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3个内设机构,。下属社会保障中心(2020年1月划回)、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营口技师学院(辽南技师学院)三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市人社局、市社会保障中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辽南技师学院、营口技师学院五家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人社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人社部门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人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562.1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39.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22.5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562.1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562.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5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26万元);项目支出609.3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94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5家单位剥离出我局导致2020年预算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营口市人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1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营口市人社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营口市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3万元,比2019年23.07万元减少3.77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16.3万元,比上年减少4.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业务剥离导致2020年“三公”经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社会保障部门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营口市人社部门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社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系统汇总5家)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