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
2.政策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
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上浮
4.申请条件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5.申请材料
(一)人员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5、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6、营口银行卡复印件;
7、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申请材料:
1、《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表》;
2、工资明细表;
3、《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表》;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5、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单;
6、税收缴款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7、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6.办理流程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申请材料。(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3)用人单位按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4)经过审核通过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7.办理时限
按月申报
8.办理地点(方式)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207就业管理科。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送达
10.咨询电话
0417-29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