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14号)
2.政策对象
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范围包括:1.低保家庭毕业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3.脱贫家庭毕业生。4.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6.残疾毕业生。7.烈士子女毕业生。8.孤儿毕业生。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4.申请条件
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范围包括:1.低保家庭毕业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3.脱贫家庭毕业生。4.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6.残疾毕业生。7.烈士子女毕业生。8.孤儿毕业生。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申请材料
1. 《营口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
4. 毕业生本人在营口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5. 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低保户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低保证》复印件;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原件;
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特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⑦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证明材料。
⑧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6.《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学校汇总材料后填写)
6.办理流程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由各相关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院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填写《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同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2)就业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7.办理时限
每年批次发放
8.办理地点(方式)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207就业管理科。
9.办理结果
采取当面送达方式。
10.咨询电话
0417-29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