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2份;
(3)《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签)人员名册》5份;
(4)单位首次办理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4.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人员携材料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6.办理地点(方式)
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8.咨询电话
0417-29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