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应当每月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如实向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后,应在30日内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申请条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失业人员登记表。
5.办理流程
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6.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
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6号人社综合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
0417-29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