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代表: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办理您所提建议,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切关注,充满责任感,在此我们表示深深敬意!经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对此建议的答复意见向您反馈如下:
2008年11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辽宁省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2009年,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额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文件规定,标准化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28%、中级≤52%、初级≥20%;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6%、中级≤74%、初级≥20%。
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此次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调整,提高了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化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36%、中级≤52%、初级≥12%;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14%、中级≤74%、初级≥12%。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等系列文件,自2009年以来再次全面、系统地对全省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岗的结构比例进行了优化。文件规定,标准化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38%、中级≤51%、初级≥11%;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16%、中级≤73%、初级≥11%。
从辽宁省历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可以看出,职称政策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市中小学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以来,中小学校岗位结构不断优化调整,特别是副高级岗位比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较比之前明显增加,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显著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逐年提高。
邓颖代表建议涉及的中小学校职称岗位比例设置属于顶层政策性问题,从工作实际看,目前初中和小学的副高级岗位比例确实存在差距,小学副高级比例偏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切实落实中小学职称岗位设置工作,并积极把该建议反映给上级部门,推动职称岗位设置政策更加科学完善。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信息,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