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手段,是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营口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以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安置对象第五条至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类、社区公益类、单位公益类以及其他公益性岗位;第三章补贴时限及标准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四章岗位招用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用计划,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县级)提出招用申请;第五章岗位录用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岗位录用注意事项;第六章岗位退出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第七章工作职责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政策实施时间。
解读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舒扬
解读电话:2980140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稳就业相关政策的公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