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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体制建设增强工作活力”的建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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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人社复〔2024〕36号                     签发人:李奇志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曹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体制建设增强工作活力”的建议》已收悉,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市加强事业单位体制建设增强工作活力的深切关注,经认真研究,对您建议的答复意见向您反馈如下: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市级政府和部门无拟定政策的权限,只有执行的义务。

关于绩效工资政策,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2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营政办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的分配,一是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二是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用人单位通过后,按照市委市政府议事规程提请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编制岗位说明书,聘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建议,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推进。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韩  强   电话:2980138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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