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类]
[公开]
营人社复〔2024〕29号 签发人:李奇志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邓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我们深切感受到您对我市小学职称评聘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深切关注,经认真研究,对此建议的答复意见向您反馈如下:
2009年,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额控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级≤6%。
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提高了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级≤14%。
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文件规定标准化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副高级≤16%。
从辽宁省历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可以看出,职称政策不断完善和优化,标准化小学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提高。广大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较比之前明显增加,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显著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逐年提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政策制定在省级相关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积极反映给省级主管部门,推动职称岗位设置政策更加科学完善。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建议,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推进。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卜晓鸣 电话:2980126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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