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人社函〔2023〕19号
关于举办营口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对标辽宁省技能大赛,打造我市综合职业技技能竞赛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与省赛周期相结合培养选拔我市优秀选手,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实现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经市政府同意,举办营口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赛目标及原则
(一)办赛目标:打造营口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引导各行业企业、院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省赛培养选拔优秀选手,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定础。
(二)办赛原则:我市职业技能大赛坚持服务产业发展、对标省职业技能大赛和统筹兼顾技能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原则,注重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注重先进技术技能展示与交流体验,注重职业教育培训改革和营造良好的技能社会氛围。
二、大赛安排
(一)组织工作
1.大赛由市政府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承办,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学院、行业企业具体协办。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将组建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工作。
2.大赛采取主赛场、分赛场相结合方式进行,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有意愿承办赛项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行业企业等征集遴选竞赛实施保障单位,按照“揭榜一批,核准一批、举办一批”办法有序开展,支持各行各业开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
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选拔和参加市级决赛工作。
4.各比赛项目的实施保障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采取公开佂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二)大赛项目
大赛项目主要对接省职业技能大赛,省、市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等精选项目,项目设置不低于50个(具体项目另行通知),采取集中办赛和分散办赛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大赛决赛同时举办技能展示交流、沿海六市人才论谈和大型招聘会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大赛技术标准
大赛按照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技术特征和市场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三级(高级工)以上要求制定规则和技术文件。
(四)大赛时间及地点
1.开幕式时间、地点:2023年9月,具体事宜待定。
2.集中竞赛时间、地点:2023年9月,具体事宜待定。
3.分散竞赛时间、地点:2023年5月至9月。
(五)大赛经费
1.大赛所需经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其中赛项费用、获奖选手奖金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幕式及其它费用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鼓励企业、院校和社会组织赞助,赞助采取项目化方式,由赞助方与大赛组委会按规定协商确定。
2.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
3.大赛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应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参赛要求
(一)选手来源
积极组织发动开设大赛项目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参加大赛,通过个人报名、内部选拔等方式择优产生参赛选手。
(二)报名条件
年满16周岁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在我市工作、生活和学习连续满1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居民及在校学生。符合条件人员在所在地报名参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辽宁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可参赛。
(三)参赛方式
按照县(市)区、园区属地原则组建代表队,参赛项目不少于竞赛项目的80%。每个项目选派2名选手,每个赛项决赛阶段选手人数控制在8名左右。各县(市)区、园区代表队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统筹推进赛事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大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激励措施
(一)资金奖励
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依次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各项目获得前3名(组)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及荣誉证书。对除前3名外成绩合格且排名在参赛人数(组)4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
(三)授予称号
对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营口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将入选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代表营口市参加省赛。
(四)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各项目第1名的企业职工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对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第2、3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否则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对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优胜奖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否则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
对各项目第1名的学生身份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对具备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第2、3名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否则颁发中级工(四级)证书。对具备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优胜奖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否则颁发中级工(四级)证书。
(五)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裁判员,以及指导选手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技术专家”“优秀裁判员”“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以代表队为单位,对总分排名前3位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对于在大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保障、技术保障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举办大赛是推动打造“技能强市”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选拔赛,选派最优秀选手参加大赛,依托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赛前培训。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执委会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赛组委会要定期组织高度,通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大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时代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总工会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