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劳动鉴定工作流程,经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度因病、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2、从2024年12月14日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重点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复核及鉴定结论发放工作,不再受理鉴定申请工作。
3、因病、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工作2025年元旦以后正常开展。
4、2024年12月14日前申报已受理的因病、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分病种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请各位申请人员确保所留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导致2024年度无法做出鉴定结论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2980345/3290708(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咨询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309房间
营口市西市区辽河大街36号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楼
营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