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为做好2025年辽宁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应为辽宁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非教育系统)等正式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和具体申报项目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限,并缴纳至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户籍在辽宁省但工作单位不在我省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二、主要项目申请和录取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4月1日申请,预计5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报,预计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3.国外合作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等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4.其他项目。
各项目的选派规模、工作流程、外语合格条件、申请及派出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
三、选派办法
1.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相关项目。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3.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其申请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待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csc.edu.cn/student)开放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4.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5.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各市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我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面向本地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动员,充分利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一网两微”、本地主流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大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能充分了解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并通过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途径走出国门学习深造,更好地为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培养和集聚人才。相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各地市门户网站等途径了解和下载本通知。
(二)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作为推选单位要履行好主体管理责任,对申请人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依据申报项目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附件2)和500字以内的单位推荐意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密封后,与其他纸质材料一道由推选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推选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强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加强心理、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敦促其遵守留学所在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注重发挥其所学专业特长,确保留学效果。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请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362298894@qq.com。除项目要求的基础申报材料外,申请人必须提交在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纳记录、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我单位不予受理。平台关闭前纸质材料未送达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赫琦 曹文勇
电话:024-62656896 024-62656835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204室
附件:1.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访学类)
2.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研究生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
(访学类)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姓名: 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员工,我单位推选该员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奖学金项目。根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要求,我单位承诺履行推选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如下工作:
1.申请人录取后,我单位将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并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申请人按期派出;如未派出,将及时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
2.申请人派出前,我单位将开展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的行前教育;对申请人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
3.申请人派出后,我单位将履行指导和检查义务,保持定期联系,对其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申请人回国后,我单位将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
(研究生类)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姓名: 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员工,我单位推选该员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奖学金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要求,我单位承诺履行推选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如下工作:
1.申请人录取后,我单位将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并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申请人按期派出;如未派出,将及时向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
2.申请人派出前,我单位将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申请人派出后,我单位会对其进行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申请人回国后,我单位将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