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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营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公告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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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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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就业群体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发挥就业见习的稳就业促就业作用。现将就业见习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办要件

1.见习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

四、见习期限

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的见习岗位期限为准。

五、见习待遇

1. 见习单位须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每月不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

2. 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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