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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营口英才计划”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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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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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用人单位培养集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建设,根据《深入实施“营口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营委发[2022 ]10号)及营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营口英才计划”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人社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博士后培养平台、引才荐才平台、民营企业自主引才用才、博士后储备项目”等平台奖补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奖补对象、资金

(一)科技创新平台资助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新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奖补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分别追加5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

申报程序:设立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提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视工作需要,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

(二)博士后培养平台奖励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并已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奖补资金:3万元。

申报程序: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依托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三)引才荐才平台奖励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帮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营口英才计划”人才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

奖补资金: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中介机构2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入选“营口英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5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正式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民营企业自主引才用才奖励

奖补对象: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营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每个自然年度,新引进人才计税年薪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引进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的;

3.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每个自然年度,新招用5名及以上硕士或新招用2名及以上博士或新招用硕士、博士总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的。

奖补资金:

1.民营企业给予新引进人才的计税年薪高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按实际支付薪酬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享受30万元;如人才通过猎头方式引进,再给予企业所付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享受10万元。

2.累计引进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的(签订五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且已执行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累计引进20人以上的(签订五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且已执行一年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招用5名及以上硕士或新招用2名及以上博士或新招用硕士、博士总人数达到3名及以上(签订五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且已执行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填写申报表正式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博士后储备项目奖励

奖补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营工作人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以及新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奖补资金:

1.对全球排名前200高校毕业,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营工作的,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2. 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招收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营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口英才计划”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奖补范围做好摸底调查,确保不缺人、不漏项。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需报送申报表4份、相关申报(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使用U盘或拷录光盘),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奖金的个人和单位,除追缴奖励资金外,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营口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人才开发科)907室

联系电话:0417-2980126

附件:

1. 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操作细则、博士后培养平台奖励操作细则、引才荐才平台奖励操作细则、民营企业自主引才用才奖励操作细则、博士后储备项目实施细则。

2. 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初次奖励)、第二批“营口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申报表、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民营企业自主引才用才奖励申报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营工作人员申报汇总表、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汇报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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