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招标基本情况)
(一)名称: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市本级机关保专户开户银行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需求:根据《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后,代理采购人实施具体采购项目。
(三)实施地点:营口市内
二、技术要求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采购人代表:韩宇
联系方式:18604178383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标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内的代理公司,能提供有效的代理资质及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信誉要求
2.1未在近三年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或被索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戒信息;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避要求
投标人的股东(含干股、代持等)、实际控制人、经营人等,不得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的亲属及其他影响采购公正性的特定关人。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代理采购项目结束时止。
六、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后续的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代理机构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不得与其他人产生利益关系,避免漏标等情形。
八、报价文件
代理招标报价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要求 |
|
1 |
招标代理服务 |
|
|
|
|
|
|
2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九、相关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9时前,投标人进行报价,在报价时,需要携带本公告第四条(一)、(三)第1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第八条报价文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内本公司截图,上述文件加盖公章后装在档案袋密封(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送至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办公室307房间,否则视为无效。
(二)投标人报价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一条的规定。
十、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十一、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过程、结果有异议,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办公室307房间。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公告人: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