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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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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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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进行2025年度经营情况年检,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外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营口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二、年检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10日

三、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

1.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各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盖章签字纸质版原件),必须在国家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在此平台的审计报告查验项目里,通过各单位提供审计报告上面的二维码或者报告编码可查询 ;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参保证明材料(纸质版) ;

3.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完税证明(与审计报告上的税务数据一致)(纸质版);

4.辽宁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excel);

5.营口市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检台账(附件2)(电子版excel);

6.国家人社部2025年度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excel)

7.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4)(电子版word、盖章纸质版)

四、年检程序

此次年检采取各县(市)区初检,市复检的形式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检(3月26日至4月20日)

按企业注册地(或企业经营地),各劳务派遣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上年审材料,各地区人社部门对照劳务派遣企业年检要求组织初检,形成地区劳务派遣企业年检报告,并分别汇总各类台账(附件1、2、3)。

(二)复检(3月26日至5月10日)

各地区初检完毕后,由各地区人社部门将地区年检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7项提交材料和劳务派遣企业资格证一并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组织复检。

(三)资格证发放(3月26日-5月15日)

经复检合格,由市人社局对企业劳务派遣资格证加盖公章后返回各地区人社局,由各地区组织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要认真填报各类台账,并积极联系属地人社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尽快报送到属地人社部门。

2.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年检,不予补检。

3.提交材料涉及虚假内容导致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4.本通知将于发布之日起通过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5天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兆云  孙  鹏;

联系电话: 0417-2980133;

站前

站前区东风路67号综合服务楼812号   电话2923812 

盖州

盖州市盖州路32号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门)311劳动关系科    电话7834377 

大石桥

大石桥市工农路30号(劳动局)   电话6957218 

鲅鱼圈

鲅鱼圈区政府704房间    电话 6251319

老边

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老边人社局305   电话3871717

西市

西市区平安路南20号西市区人社局  电话4881165

自贸区(不是由市审批局批的,而是由自贸区的审批局批的单位,在自贸区年检)

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自贸区管委会3楼审批大厅302玻璃房  电话 6655043

 

附件:1.辽宁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明细表

      2.营口市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检台账

      3.国家人社部2025年度劳务派遣情况表

      4.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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