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推动营口全面振兴,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2023-202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学习对象
全市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方式
(一)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网址:https://zyjs.lngbzx.gov.cn
(二)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学时要求
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超出学习期将无法补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负责营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网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
(二)做好在线学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要做好在线学习考核工作,对达不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学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参学、组织与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确保联络员办公电话畅通。因单位未组织、无法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员,由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员有变更的或未设置联络员的,请于5月30日前填写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联络员登记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3898752615@163.co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联系人:田君
电话:0417-2980213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艳玲
电话:0417-2980126
附件:1.营口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