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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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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申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未报送材料的创业孵化基地于7月10日前将评定和复评相关材料报送至本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