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招聘、使用、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规〔2026〕2 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营口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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