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4号)精神,决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承担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工作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专业转换培训,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培训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课程安排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通过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
二、培训对象、专业及时长
(一)培训对象。2025年底前,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或创业,以参保缴费记录或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及2024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专业。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室内装饰设计、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智能电网控制技术、数控操作技术、金属热处理、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人工智能、物流服务、计算机程序设计、大数据开发、直播电商共17个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设置,最多不得超过5个。
(三)培训时长。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条款内有明确培训时长要求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明确条款的,须经专家组评估确定。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
二、培训补贴政策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一)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二)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评价并取得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评价补贴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收费标准执行。
三、培训工作程序
(一)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原则上为目录内补贴性培训机构,且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为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内及相关专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专家审核、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机构报名,选定培训专业。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要通过职业能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班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职业能力信息管理系统对学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就业失业状态、户籍、学籍等进行审核。
(四)实施培训。培训机构通过开班备案后,要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最后一次开班时间在本年度12月末。
(五)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结课验收。培训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向具备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报名,评价机构要在10日内向人事考试部门申报评价计划,评价机构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六)补贴核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七)补贴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培训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核算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一)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通过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在满足教学条件、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学员报名情况适当上幅班型人数。
(三)举报投诉制度。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培训情形,可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由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四)失信惩戒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监管工作,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免费专业转换培训,违约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到做好专业转换培训的重要意义。要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目录
2.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登记表
3.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开班备案表
4.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
5.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周课程表
6.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生出席情况签
名汇总表
7.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
息汇总表
8.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核算表
9.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申请流程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