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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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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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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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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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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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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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类型 |
☐初次安置 ☐二次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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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残疾人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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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提出“公益性岗位”申请,据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欺瞒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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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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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