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字号:

分享:

 

营人社〔2019〕8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将《营口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19 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的工作要求,巩固好前期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确保到 2020 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现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经办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缴不起费等问题,有序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巩固成果。 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持续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全面助力参保扩面工作。
坚持分类施策。 对强制性参保群体,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及大数据监管、信用核查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非强制性参保群体,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保。
坚持创新引领。 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参保扩面措施。
坚持协同共享。 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形成参保扩面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2020 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2018-2020 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完成省下达的参保扩面指标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重复参保等问题,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0% 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
1. 积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认真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营人社[ 2018 ] 27 号)文件精神。同时探索研究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2. 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依据省里有关政策和营政发《关于营口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2014 ] 15 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 60 岁以上老年群体开展入户调查,确保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3. 依据辽人社发[ 2017 ] 12 号和辽人社函[ 2018 ] 192 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及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等政策,建立全民参保数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定期比对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4. 积极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
5. 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待遇水平。
(二)创新经办服务模式
1. 积极支持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探索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缴保费的新模式。
2.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打通社保经办服务 最后一公里
3. 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打造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形成 一卡通 便捷服务模式。
4. 加快实现各险种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及时顺畅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5.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三)完善全民参保信息库
1. 各市(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采取与各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核查、记录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断更新全民登记信息。
2. 逐步实现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全民参保信息库动态数据更新,实现全民参保信息库可持续性动态运行。
3. 研究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可视化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展示、功能,提升全民参保信息库应用智能化水平。
(四)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机制
1. 夯实全民参保数据基础。各市(县)区要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营口市全民参保库更新上报上月数据,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上报。
2. 实现全民参保库与社保业务库、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数据同步更新。建立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3.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密切跟踪辖区内户籍人员和常住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动态维护。
4. 将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作为下达扩面计划的主要依据。依托全民参保库,精确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析未参保原因,筛查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为实施精准扩面、提升精确管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借助新媒体、新业态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开展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 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库,根据未参保原因,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让未参保人员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熟知参保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保险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3.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 春风行动 “12333 全国统一咨询日 等活动,积极利用重大法定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城返乡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 我要参保 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1. 抓好中小企业和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参保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后,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逐步实现企业全员参保。
2. 加强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将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信用 黑名单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经费预算,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为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建立分级管理。各市(县)区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逐级分解,实行市(县)乡镇逐级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开展及时有效。
(三)做好协调配合。 市(县)区 要积极加强与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强工作调度。 市(县)区 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营 口市医保局办公室并社会保障中心政策法规科。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上一季度全民参保工作分析报告和《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调度表》(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医保局办公室并社会保障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政策法规科:李景辉       
电话: 0417-2980246              
电子信箱: zongheke304@126.com
医保局综合科 : 韩忠会
电话: 0417-2980141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