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公交驾驶员应列为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号:

分享:


王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驾驶员应列为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9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原劳动保障部印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要求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2004年,辽宁省为完善特殊工种政策,出台了《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1号)规定:“三、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已有规定列入可参照其执行特殊工种范围外,其他一律不得参照执行。”

为维护参保职工利益,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要求,辽宁省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辽人社〔2015〕3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75号)两个文件,其中围绕提前退休人员范围、退休条件、审核审批材料、工作职责、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监督、建立数据库、问责追责、组织领导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

结合以上政策,我们对您提出的公交车驾驶员列为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长途客运驾驶员与公交驾驶员同一个单位两种待遇的问题结合原交通部的特殊工种政策作出以下解释:1992年8月交通部出台《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交人劳发〔1992〕663号)第19条规定:“汽车驾驶员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原营口市交通局下属单位从事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以上的,均可以对应交通部特殊工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营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原隶属营口市公共事业局,无相关特殊工种政策对应。

您提出的将我市公交驾驶员岗位列为提前退休的建议非常好。公交车驾驶员工作风险高、强度大,特别是在防疫抗疫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异常的辛苦,我们感同身受,国内也有其他城市有将公交驾驶员列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岗位的情况。2022年1月,在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统筹的背景下,在我市其他行业也有跨行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不能认定的前提下,在没有最新的特殊工种政策支撑下,我们不能做出突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建议国家、省结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我省将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服务便民,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让我们的职工在其他方面享受到政府带来更多的惠民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诚恳地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予以更多的指导、帮助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